舟山市普陀区严厉查处15艘违反渔业安全规定渔船

14.02.2016  14:09

        近日,普陀区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对15艘不服从渔业主管部门指挥,不按要求回港避风的渔船,各处以集中扣船1个月、罚款30000元人民币以及全区通报批评的处罚,同时该15艘违规渔船船长集中到区海洋与渔业局强制接受为期7日的渔业安全生产培训,此外,普陀区新闻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导。

        2016年1月下旬全国各渔场出现了11级偏北大风,为积极应对本次罕见寒潮,普陀区于1月18日起多次通过内部明电、卫星电话、渔船安全救助系统短信、信息中心736电台通知各涉渔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和海上作业渔船于1月22日2000点之前回港避风,并严禁在港渔船在寒潮影响期间出海生产或航行。但浙普渔68728等15艘渔船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镇(街道)要求其回港避风的通知于不顾,拒不执行回港避风指令,严重违反了渔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渔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当前正值寒潮、大风、巨浪等恶劣天气频发的时节,是渔船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本次处罚既是为了教育该15艘渔船船长严格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操作规程,切实服从渔业主管部门回港避风指令,更是为了给全区广大渔船船长以警示,进一步明确他们是渔船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人,应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

      下步,普陀区将进一步加大安全违规渔船处罚力度,对大风期间不按时回港避风,不严格落实编组生产制度,渔船船员职务证书配备不齐,防碰撞、卫星信息服务系统未正确安装及有效使用,超载、超抗风力航行作业的渔船发现一艘处罚一艘,为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