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船闸房建及室外附属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船闸房建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已于2015年8月31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571-87630223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
投诉受理部门: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571-87630220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行业监督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 话:0571-87813859
地 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邮 编:310014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8号
电 话:0571-85460134
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5年9月2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元) | 项目经理 | 综合 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浙江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194.4205 | 孙保海 | 99.64 |
施工招标废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1 | 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1 |
2 |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经理未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 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1 |
3 | 天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未提供项目经理有效期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1 |
4 | 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要求提供业绩 | 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1 |
5 | 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要求提供业绩 | 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1 |
投标人投标行为信用记录表
项目名称: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船闸房建及室外附属工程
开评标时间:2015年8月31日
招标人名称: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洪妙卿 审核人:王强
填报日期: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