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督查组对浙江省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10.2016  08:04
  10月17日-18日,由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徐国毅带队,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工作小组到浙江省督查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工作,并到宁波舟山港进行现场督查。部海事局危防处董东义处长莅临指导,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李志胜总工、省港航局刘耿耿副局长陪同督查。
  17日下午,督查组在宁波听取了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情况专题汇报,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环保厅、省港航局、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宁波、舟山交通、港航、海事部门及港口、航运和供油企业代表参会。会上,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工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进展主要情况、协同推进实施工作、合力共谋扶持政策、全力推进能力建设、直面存在主要问题及下步重点工作思路等内容做专题汇报。同时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能源局)等单位对排放监测、LNG推广等工作情况做补充汇报,同时与会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18日督查组专程到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现场检查一艘香港籍中远海运的4250TEU集装箱船舶靠港停泊油品使用记录并现场抽样,然后赴远东国际码头查看高压岸电项目、港作机械油改电和LNG集卡推广应用情况。
  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后,董乐义处长认为浙江率先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作务实,成果显著。同时他通报了交通运输部层面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重点工作,并希望长三角下一步继续率先实施第二阶段更高要求的措施。徐国毅主任对浙江省率先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作开展情况表示充分肯定,一是浙江方案制定非常详细、操作性强、契合实际;二是领导重视、机制完善、工作有序;三是方案宣传方式多样、监督执法有力,从G20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证明实施效果明显;四是浙江对下一步工作有很好的制度安排,浙江将船舶排放控制有关工作纳入《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版等法律保障方面有很好的思路。同时对浙江省及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作提出4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部省联动;三是做到标准统一、执法统一、政策统一;四是进一步开展政策研究。省交通运输厅唐锡军处长代表浙江省表态:一是进一步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三是积极培育第三方技术支持力量,加大科技保障力度;四是注重政策研究,加强区域内兄弟省市协同。(浙江省港航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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