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立足“立体性”。 主动与公安、法院、信访、综治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机制,把单一调解转变为立体调解,更稳妥有效地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目前,已与船寮派出所、船寮法庭分别建立了警调衔接机制、诉调对接机制。
二是立足“情感性”。 聘用一批老村干部、德高望重、有调解能力的老同志担任调解员,利用他们在村(居)里的威信和亲和力,专职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及房屋宅基等矛盾纠纷,使许多尚处萌芽状态下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消除,深受群众信服。同时,积极引导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使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是立足“规范性”。 根据“充实调解力量、稳定调解队伍”的要求,规范调解队伍,实现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以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构建以镇(街道)调委会为重点,村(居)调委会为支撑,个人调解室为补充,纠纷信息员和调解志愿者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同时,切实抓好调解工作制度化,镇、村两级调委会,修订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分析研判、重大纠纷快报、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四是立足“主动性”。充分利用村(居)网格信息员队伍,调解程序的重心向事前转移,增强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村(居)进行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纠纷,提前介入,强化与派出所、综治等相关部门信息交流,不断完善“联防、联动、联处”综合调解机制,做到发现一起、预警一起、化解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