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政府发文要求加强航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升航运业抗风险能力

03.03.2015  01:37
  近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升我市航运业抗风险能力的通知》,旨在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水上安全事故,提高航运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企业和船员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一是进一步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航运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厘清与船舶所有人的权责关系;二是积极开展航运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全市航运企业按照实际船员人数投保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雇主责任险;三是大力培育航运业保险市场,针对航运业的特殊性,在保险责任扩展、保险费率询价、特色理赔服务等方面为航运企业提供全面的服务,在船舶保险、船舶建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方面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保险保障等优质的补充服务;四是加强对航运保险的管理,港航、海事、边防等相关管理部门要鼓励、引导航运企业积极参加包括雇主责任保险在内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台州市港航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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