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群岛新区扩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13号)关于赋予舟山群岛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2014年4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赋予舟山群岛新区部分省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政发〔2014〕9号),公布新下放舟山群岛新区执行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目录共计116项。省级部门主动放权,舟山积极承接,目前下放事项已基本到位,正平稳有序运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办件数量稳步增长。省级事项下放舟山后,舟山共办理了851件。其中办理较多的有省财政厅下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舟山市已办理229件;省渔业船舶检验局下放的“渔业船舶检验许可”,舟山市已办理358件。舟山辖区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交各类审批申请240件,除未下放事项办件30件由省里办理外其余88%办件均由舟山市直接办理。二是审批效率大幅提升。审批权限下放后,减少了一个审批层级,审批效率大幅提升,有效促进了政府管理、服务职能的重心下移,办事效率平均提速50%以上。舟山外钓岛光汇油库储运基地项目(四期)核准时间由原来的20天缩短到现在的6天,节约时间14天,提速70%;岱山县大衢万良二级渔港工程工可审批由原来的20天缩短到现在的4天,节约时间16天,提速80%。省经信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下放后,审批时效由原来的15天提高至平均2天,提速率86.7%。三是促进舟山进一步简政放权。舟山市以承接省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为契机,积极深化改革、创新服务,进一步打造规范统一、扁平高效、信息共享、上下联动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在承接省级审批权限的同时,舟山市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共减少102项。清理后保留事项中,有79%的事项分类下放到各县区和功能区,其中下放两县409项,下放两区395项,下放产业集聚区145项,其他功能区270项,增强了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四是推进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原先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部分环节在省级部门,现在省级部门事项下放后,使联审联办相关环节得以畅通,提速增效成为可能。舟山市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少、时间更短、服务更佳”的要求,对专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其中涉及水利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装修工程等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承诺时限再次压缩到29、26、26、22个工作日,实现从立项至施工许可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技术改造、外商投资、涉港涉海等企业投资类项目审批承诺时限确定为28、40、5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