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拒绝私设平面交叉道路口

21.04.2015  20:44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一起私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案件结案,目前已对相关涉事人员给予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补办审批程序。
  3月16日,普陀路政大队发现杭朱线283K+890处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设平面交叉道路口的现象。经勘查路口接口宽约10米,目前该道路口的开设尚未通过审批。据了解,当地原路口桥梁断裂,造成村民出入不便,因村民急于建房,于3月14日下午擅自开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路两旁开设的平面交叉道路口原则上间隔距离须不小于500米,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开设首先要通过交警部门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勘查并给予意见,相关职责部门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然后到路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开设许可。私自开设平面交叉道路口将导致公路两旁的岔道增多,影响交通安全,对过往车辆与自身安全都存在一定的隐患。(普陀区公路局 胡颉颖 严微勇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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