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同级审”整改成效显著

11.11.2015  11:03
 

今年上半年,舟山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财政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及国企经营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对此,该市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及时整改,成效显著。

      一、规范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 提高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要求科学合理预计支出政策变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等情况。调整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企业范围,制定规范细化的收益收取认定规则,重新编录收益收取企业。按规定将部分财政性资金3227.96万元缴入国库。督促部分企业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69.56万元。

      二、加强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及执行。 规范部分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从2015年起调整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不用于安排部门基本经费支出只用于安排部门项目支出。加强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市拨资金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于次年12月底统一收归财政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时间和执行进度安排项目资金。原则上将单位当年度项目执行进度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方法。 强化国企管理制度建设,出台了《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决策实施方案》(舟国资发〔2015〕34号),为指导和规范企业的重大决策、营运风险管控等经营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研究谋划我市国企改革方案,从决策体制、用人机制、业绩考核办法、分配方式、监督检查手段等方面入手,制定详细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围绕国企改革和国企管理的目标和方向,落实国资监督工作要求,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舟山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