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规划局积极推进“阳光规划”

04.03.2015  16:08
  舟山市规划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在项目建设现场及“舟山建设信息港”网站进行项目公示,并在收到公众要求对项目进行听证的申请后,及时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听证。在做出规划许可决定后,将许可内容在“舟山建设信息港”、“舟山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舟山阳光工程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2014年,共实施批前公告60次,批后公布431次,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管。(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