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成效显著
19.01.2016 22:56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015年,舟山市制定出台了《舟山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勘察设计市场和现场、市级和县(区)动态联动监管,规范勘察设计有形市场秩序;全面实施《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已落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万平方米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2万平方米。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1.18万平方米。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2 项。(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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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6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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