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在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及换发、补发的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长效管理机制。制度规定,全市在年底前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管理体系,提高民众查阅《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满意率。《出生医学证明》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亲子鉴定证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1996年至2014年期间出生的13余万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整理和信息数字化加工,纸质档案和数字化成果同步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明年起,卫生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纸质档案和数字化成果(电子文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由档案部门统一收录、集中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保留一份数字化成果,方便群众查阅和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数据库的建立,为进一步推进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拓宽档案工作服务领域、实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资源共享及高效利用将奠定扎实的基础。
舟山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