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启动实施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建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3.08.2016  06:02

一是扶持新建。鼓励民办民工子弟学校举办者加大投入选址新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予以重点扶持。

二是公办吸纳消化。对于公办教育资源相对充裕的县区,将民办民工子弟学校与公办学校合并办学。

三是公办资源租赁。将闲置的办公校舍租赁给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四是控制办学规模。根据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实际办学条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避免因超规模运作导致的生均指标不达标。

五是依法撤销。对于办学条件不能满足基本办学需要的学校,限期责令整改,不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