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全方位构筑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07.09.2015  18:54

今年,舟山市审计局采取多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抓好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和审计文书的核稿审定,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价值,建立健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一是实行重点审计项目预审理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一律实行审计法规部门对重点审计项目预审理制度,重点审核查明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法规部门的提前介入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二是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重大审计项目由局长主持召开,一般审计项目因业务部门与审理部门在事实表述、审计定性、处理处罚等方面存有不同意见时,由法规部门或业务部门提出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申请,由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完善落实,有利于规范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

三是试行审计文书第一阅读人制度。在对外出具的审计文书签发前,由签发人指定专人审阅审查审计文书,并对审计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文字表述等提出完善建议,进一步强化审计风险管理。四是实行整改报告红灯警示提醒制度。今年5月,该局出台《舟山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督查实施办法(试行)》,在审计整改“挂销号”制度的基础上,实行60日被审单位整改情况报告红灯警示提醒制度,促进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