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将至 新消法升级:网购的东西,即使拆封了也照样能退
10.03.2015 11:3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去年3月15日,“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网购的“后悔权”———网购商品可“7天无理由退货”,这大大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不少商家却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因此“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仍没消减。但从今年3月15日开始,这个尴尬将得到解决———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上月,瑞安消费者丁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两双鞋,收货拆封后,丁女士很不满意,因为网店宣传照片里鞋子的质量与实际的鞋子质量相差太大,为此,丁女士要求退款,并要求商家承担退回去的邮费。商家却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最终,在12315的多次协调下,商家愿意承担邮费并同意退货,返还了鞋款。
无独有偶,瑞安的乔女士在网购时看中一皮箱,觉得大小形状都符合自己的要求,并下了订单。几天后,乔女士收到实物却发现,实物与图片完全不一样,根本不是自己要的那款,但乔女士怕麻烦,本想能用就用将就下,仔细一检查却发现箱上还有几道划痕。这下,乔女士不乐意了,联系了商家并把箱子退回,商家却以箱子已拆封,不同意退款。无奈,乔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经过调解,商家终于退还128元货款。
从今以后“已拆封”不再成为商家的一个挡箭牌,在《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如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超过15日,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0.03.201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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