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1号部令,是关于这项工作的规定
12月27日,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签署第1号、第2号部令,发布《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这两部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适用于部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和制定部门规章,内容涵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文本起草以及送审报批、修订、解释以及立法协调等立法工作各个环节。规章突出了部党组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明确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应报党组会议审定;要求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建立预期评估制度,严格征求意见程序,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红头文件”的全流程管理作出了规定;细化了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评估及定期清理等重要制度。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作为自然资源部组建后制定的首部部门规章,将是今后自然资源部立法的重要遵循和依据。就其重要意义和作用,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作了解读。
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保障
“建立科学、规范的立法工作程序,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保障。”魏莉华表示。
出台《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首先是为履行新职责、完成新任务“建章立制”。自然资源部组建后,立法任务十分繁重,涵盖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规划以及林业、草原、保护地等诸多领域,仅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与部职责相关的法律就有11部之多,此外还有多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亟需制定和修订,为了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这些立法任务,首先就是要建立工作程序,确保“有章可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立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进行了修改,这些要求应当进一步贯彻落实到部立法工作中。”魏莉华表示,《规定》重在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规定》总结完善了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均建立了立法工作制度,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规定》充分总结经验,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统筹和吸纳,主要工作制度具有良好的实践基础和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规定》突出了问题导向。”魏莉华表示,如立法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起草轻论证,重视征求党政机关内部意见而缺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主观能动性等问题,这些都有悖于法治精神,影响立法质量,需通过严格的立法工作程序予以重点规范。
突出部党组的领导,遵循立法工作客观规律
《规定》内容涵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文本起草以及送审报批、修订、解释以及立法协调等立法工作各个环节。就其中突出亮点,魏莉华作了介绍。
突出部党组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部党组对立法重大问题审议制度。《规定》建立了党组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明确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报部党组会议审定;对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比如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自然资源管理领域中突出矛盾、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的重大资源利益调整事项的,在公开征求意见前,应当报部党组会议审定。通过上述规定,发挥部党组在立法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体现立法工作的客观规律。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只有牢牢把好“起草关”,才能制定出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法律法规。
《规定》要求,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学者在起草工作中的作用,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论证过程中应吸纳上述人员参加,提高文本起草质量;建立预期评估制度,规定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的内容涉及重大制度调整、公共利益以及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在起草阶段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评估;严格征求意见程序,起草阶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征求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内设机构和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必要时还应当进行听证。
抓好落实,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魏莉华介绍,《规定》主要是规范部各司局、部属单位参与立法工作的程序,虽然与其他部门规章相比,规范对象较为有限,但由于这些部门、单位直接或间接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作用和责任都十分重大。因此,贯彻好执行好《规定》要求,对于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乃至法治政府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要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
要提高认识,通过学习贯彻《规定》进一步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及时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公职律师等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员进行全面深入地学习,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严格执行《规定》要求,自然资源领域涉及的利益主体多,规范的事项十分复杂,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论证,认真开展文本起草工作,法治工作机构要认真把关,提高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并做好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立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智力支撑。
要加快重点立法项目推进,对于列入各类立法规划、计划的立法项目,参与立法工作的部门、单位要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法规司作为部法治工作机构,将按照部党组的要求,努力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把学习好贯彻好《规定》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在立法工作中严守法治红线,同时做好服务保障和对外联络,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形成合力,为实现自然资源领域良法善治不断奋斗。”魏莉华表示。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