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建立统计调查制度体系

07.08.2019  17:31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出台《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及8套专业统计调查制度。此举旨在适应自然资源部组建和新职能要求,建立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指标体系。

通知指出,在系统梳理、整合原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有关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制定了“1+8”的“综合+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体系。8套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分别为:《土地统计调查制度》《矿产统计调查制度》《海洋统计调查制度》《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地质勘查及地质灾害统计调查制度》《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统计调查制度》《自然资源管理统计调查制度》。

其中,《海洋统计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制定,旨在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国岸线资源、海域海岛开发利用与管理、海岛生态保护、海洋灾害等方面情况,为我国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海洋统计调查制度》包含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主要指标解释和附录5个模块。调查表式分为海洋资源总体情况、大陆岸线资源情况、无居民海岛岸线和植被情况、海岛资源及利用情况、海岛周边海域环境情况、海岛生态修复情况、围填海情况、海洋灾情损失情况等26项。调查对象为系统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科研单位。统计范围为全国海域(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海岛(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海南岛本岛,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调查内容涉及岸线资源、海岛生态保护、海域海岛开发利用与行政管理、海岛经济社会状况和海洋灾害等方面。

海洋统计调查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沿海各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本级海域、海岛、海洋灾害的统计数据并汇总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海域、海岛、海洋灾害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查,并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汇审海域、海岛、海洋灾害统计数据。该制度包含月报、季报、年报,采用分级统计、逐级汇总的形式上报海域、海岛、海洋灾害统计数据。

通知明确,《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包括自然资源重要统计指标和复合指标,数据主要从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中抽取。由部综合司牵头组织实施,各司局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汇交数据。部信息中心和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工作。8套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包括不同资源门类和管理的业务指标,由国家林草局、部相关司局和单位按照相应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全国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和报送。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务对口处室,承担相应专业统计调查任务,在统计数据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同时报送同级综合统计部门,各级综合统计部门负责本级统计数据的汇交、审核、管理和发布。各地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统计职责,执行好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按时准确报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