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首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级标准

28.02.2019  22:46

2月20日,记者从浙江省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在自然资源登记试点成果基础上,长兴县组织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源分类与登记编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记簿样式》两个县级标准规范,并已于2018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这也是浙江发布的首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级标准。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源分类与登记编码》确定了自然资源类型登记分类与编码编制要求,规定了分类与编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方法和登记编码,为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登记单元类型及资源类型的认定,登记单元和登记边界的划分提供科学的依据。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记簿样式》确定了设置自然资源登记内容的主导方向,规定了登记簿样式、登记单元信息以及各种自然资源登记信息、自然资源关联登记信息、生态功能区信息、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和其他管制信息等。适用于确权登记成果的建库、共享、交换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

据了解,2017年4月以来,长兴县积极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全县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并对40个水流、森林、矿产、湿地、国家公园等自然资源单元进行预登记。以上两个县级标准规范的起草,为自然资源类型分类和边界划分、产权权利分类和登记编码设定、资产负债表编制等提供了规范支撑,为全省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有益探索。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