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监测试点工作如何开展?快点进来看看~

12.08.2019  22:07

为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加快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监测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对自然资源监测指标、技术方法、分析评价、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和研究。

一、试点目的和意义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在已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监测试点工作,探索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模式,建立自然资源监测的沟通机制和业务协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监测业务流程和技术方法,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奠定基础,更好地发挥自然资源监测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中的基础作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二、试点内容及区域

(一)宏观监测试点

对标我省地理要素、人口规模等自然禀赋和基础要素基本相似的韩国,围绕基本地理条件、经济人口状况、自然资源状况、城市发展格局、综合交通发展、海洋开发利用等方面设计指标,分析两个区域差异,挖掘我省自然资源、经济建设发展潜力,编制监测报告,为我省自然资源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实例支撑和借鉴。(二)常规监测试点

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指标与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指标,结合其他相关调查监测指标,开展指标的衔接、互补、融合研究,研究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监测指标体系,为开展全省的山水林田湖草监测,形成统一的自然资源监测本底数据奠定基础。试点区域:宁波市鄞州区、绍兴市上虞区。(三)专题监测试点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监测评价

根据试点区土地综合整治内容和目标,围绕农用地综合整治情况和建设用地整治情况,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测,反映工程实施成效,形成相关监测报告以及监测评价技术指标、技术流程等技术方法体系研究成果。试点区域:绍兴市上虞区。2. 海洋海岸线生态修复监测评价针对温州市洞头区霓屿岛、洞头岛、状元岙岛、大三盘岛生态修复工程,根据蓝色海湾整治实施方案,围绕海岸带生态修复情况、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情况以及海岛海域生态修复情况,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测,分析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形成相关监测报告以及监测评价技术指标、技术流程等技术方法体系研究成果。试点区域:温州市洞头区。3.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监测评价选取试点区域内要求治理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的露天废弃矿山,基于前后期遥感影像数据,结合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数据等资料,通过遥感解译、空间分析等技术,对比发现废弃矿山在恢复工程前后地表覆盖的变化情况,分析矿山生态修复的成效,形成监测报告以及监测评价技术指标、技术流程等技术方法体系研究成果。试点区域:武义县。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测评价对试点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年度变化监测,获取永久基本农田总量、结构、分布及变化等基础信息,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据进行核实。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疑似违规占用、与生态保护红线冲突、农业生产“非粮化”占用、储备区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监测报告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测评价技术指标、技术流程等技术方法体系研究成果。试点区域:海宁市。5.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项目审批审核监测

根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行政审批的具体报件情况,选取约10个项目,基于高分遥感影像数据,结合重要控制线、专项规划等专题数据资料,开展重大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核查监测以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技术性审查监测,为项目审查提供支撑。试点区域:建设项目所在的县(市、区)。6. 垦造耕地项目监测

对垦造耕地项目开展辅助审批监测;对垦造耕地项目验收后新增耕地情况进行监测,包括新增耕地数量、地类等;重点对连片度高的优质耕地进行长期监控;形成相关监测报告以及监测评价技术指标、技术流程等技术方法体系研究成果。试点区域:武义县。7. 设施农用地监测

对设施农用地项目的审批、管理、复垦情况进行全工作流程监测。对上报的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审批分析,确保项目合理、合规落地;对设施农用地分布、规模、结构以及使用状况及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违规情况,并预警上报;动态监测其复垦进度,对于超出复垦期限的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预警,形成相关监测报告以及监测评价技术指标、技术流程等技术方法体系研究成果。试点区域:海宁市。8. 钱江源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综合监测评价

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综合监测评价,包括自然资源本底及变化的监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以及功能区空间布局、生态系统空间格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分析评价,并形成监测报告以及监测评价技术指标、技术流程等技术方法研究成果。试点区域:钱江源国家公园(开化县)(四)分析评价体系研究

基于多源汇集的自然资源相关数据资料,开展资源分布利用、生态保护、国土空间开发、社会经济、城市发展等方向的分析评价研究,并整合数据处理、内容指标建立、方法模型构建、成果展示等技术方法流程,形成分门别类的自然资源分析评价体系,以及自然资源分析评价体系研究报告。(五)自然资源监测工作平台建设试点

依托舟山市自然资源GIS服务平台大数据仓库及其管理、计算、服务、发布等基本能力支撑,建设自然资源监测工作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监测的变化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在线挖掘分析评价、动态预警等功能和服务,探索形成自然资源在线挖掘分析与动态预警模型等系列研究成果。试点区域:舟山市。(六)自然资源监测体系体制机制研究

根据各试点工作形成的经验总结,围绕自然资源监测的任务内容、组织实施、质量管理等方面需求,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定位、职能,开展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研究,覆盖标准规范、工作机制、业务流程、技术支持、法规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形成自然资源监测体系体制机制研究报告,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监测体系提供解决方案。

三、试点成果

(一)研究报告成果。形成浙江省自然资源监测试点工作报告、各项内容的监测报告(包括宏观监测、常规监测和专题监测)以及系列研究报告(包括常规监测指标研究、自然资源专题监测技术方法体系研究、自然资源监测工作平台研究、分析评价体系研究、体制机制研究)。(二)数据及图件成果。根据各项监测试点内容,形成监测数据成果以及相关图件图集成果。(三)软件及数据库成果。建成舟山市自然资源监测工作平台(包括软件及数据库)。

四、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

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牵头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负责试点项目推进的整体把控和试点内容开展过程中的指导协调。省自然资源监测中心负责试点各项任务的具体开展及技术支撑。厅机关有关处(室、局)负责对与本单位(部门)相关的专题监测试点内容的开展提供业务指导和数据协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宁波市鄞州区常规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试点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为本行政区域内监测试点内容的开展提供数据协调、外业协助等配合。(二)时间安排

1.项目启动阶段。2019年8月底前,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有关试点内容的监测技术方案,启动试点工作。2.项目推进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宏观监测试点工作,形成相应数据、图件和报告成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常规监测试点、专题监测试点、分析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体制机制研究和自然资源监测工作平台建设工作,形成相应数据、图件、报告和软件成果。3.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8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报告,组织整体项目验收和成果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