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1.被申请人情况。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占13.52%,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55.15%,市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22.61%,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2.81%。
2.行政复议机关情况。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25.61%,市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60.98%,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13.41%。
3.案件涉及的领域和类型。土地、林业、房屋拆迁、公安、城市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7个领域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0%,土地和林业两类案件接近案件总数的一半。从案件类型来看,行政确权类案件所占比重最高,为37.91%,行政处罚类案件比重次之,为16.54%。
(二)行政应诉案件基本情况
1.被告情况。行政应诉案件主要发生在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占案件总数的91.61%。特别是县级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占比达到54%,超过全部案件的一半。
2.案件涉及领域。土地、林业、城市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房屋拆迁、房屋登记等7个领域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8%,尤其是土地和林业这两大领域,集中了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
3.案件审理结果。目前已审结的1872件行政应诉案件中,纠正类判决(撤销、变更、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无效)29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5.81%。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山林土地资源类行政征收和行政确权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由于历史原因,广西大部分的山林土地界线不清、权证混乱或者缺失,导致一直以来山林土地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来,作为全国速丰林基地建设重点省区,以及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增长带来的土地征收补偿,我区山林土地的经济价值日益显现,各相关利益方纷纷要求政府进行调处或确权。昔日的荒山野岭,如今成了寸土必争的“香饽饽”,因此在政府的确权中觉得吃亏的一方,自然马上提出复议申请,作为当事人的第三人接到参加复议通知后由于担心自己在维权中处于劣势,往往又以申请人的身份就同一确权行为提出复议申请。同时,随着近几年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加速,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不断推进,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数量剧增,由于征收程序不完善、执行补偿安置标准不够严格和统一,以及被征收人的利益驱动等问题而引发行政争议,导致该类行政复议总量居高不下。
(二)热点领域矛盾突出,群体性因素增加
当前,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行政不作为和政府信息公开等热点领域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这也是当前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领域。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等行政强制类案件所占比重达11.77%,是该类案件比重最高的一年。上述行政复议案件往往伴有群体性因素,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利益方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极易引发社会敏感话题。
(三)自治区本级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去年全年自治区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2件(含旧存40件),与上年同期的127件相比增长74.8%;行政应诉案件23件,与上年同期的10件相比增长130%,案件数量和增幅双双创出历史新高。由于山林土地征收和确权是我区行政复议案件最集中的领域和事项,其中的土地征收案件,绝大部分案由都是不服征地批复;由于征地批复依法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因此,自治区政府作为该类复议案件法定的复议机关,无论作出驳回或维持复议决定,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都成为被告。这是自治区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大幅增长的重要原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本级因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将大幅增加。同时,《行政复议法》也即将修改,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将扩大至抽象行政行为。所以,2015年自治区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预计仍将大幅增长。
(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
数据显示,县级政府是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的主要应诉机关,全区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为县级政府的占33.96%;行政应诉案件中,被告为县级政府的占54%。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行政审批权下放,县级政府承担的行政事务大量增加,;二是部分县市区法制机构力量薄弱,行政复议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基层行政复议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称的矛盾突出;三是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淡薄;四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偏低,缺乏法律意识,执法水平不高。
三、对策建议
(一)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与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2
号)对今后六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作出了具体安排,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信度与执行力,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
(二)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297号)的要求,针对自治区本级、市县两级政府复议和应诉工作量大、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加大投入,充实办案力量,改善办案所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等条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档案规范化工作,推动部门和各市、县加强行政复议档案的科学管理,推动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情况专项检查,把行政复议考核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考核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在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案件受理、审理、决定以及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等方面的情况。
(三)做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应对工作
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影响主要是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将成为共同被告,同时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义务。因此,届时将出现行政争议和矛盾上移的趋势,市级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受此影响比较大,特别是自治区本级,除了承担正常的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之外,还要应对大量增加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同时,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将逐步成为过去式,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为应对《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首次大修,自治区法制办已在现有基础上实施了人员调整和业务整合,并将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我区普遍建立。
(四)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和法治队伍建设”的要求,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根据工作需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增加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队伍相对稳定。同时,重点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规定行政复议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一次,推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