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新闻发布会

13.02.2015  10:22

  1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银川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背景、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朱赟同志主持。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卫东同志、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师武军同志出席了发布会,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任同志就如何依法保障《规划》实施进行了解读。中央驻宁及地方40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张任主任就依法保障《规划》的实施从四个方面作了介绍:一是自治区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规划》的法定地位;二是要依法加快编制配套规划;三是要依法构建实施《规划》的统筹协调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四是要依法落实实施《规划》的硬性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实施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地方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立法先行的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明确规定: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完成后,需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擅自改变规划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