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政府2014年法制工作综述

25.02.2015  11:27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宁夏自治区政府2014年法制工作综述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改革爬坡过坎、攻坚闯关的关键一年。

  这一年,我区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抓落实,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开门立法 奠定改革基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用立法引领改革,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政府立法不能闭门造车。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是自治区政府一年来始终秉持的开门立法之举。

  集民智、汇民意,运用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与相关部门全年共召开政府立法座谈会70余(场)次,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对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草案,均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运用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在办理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定》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立法项目时,收集到了市县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及专家学者、群众意见建议近千条,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立法质量。

  建制度、立规矩,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步伐,伴随着一件又一件制度出台,扎实稳健向前迈进。自治区政府全年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5部,发布政府规章9部。内容涉及战略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领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是国内第一个以省域为单位编制和实施的空间规划,为了保障规划的实施,自治区专门出台了《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标志着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在政府责任方面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实现安全生产责任法定化,得到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充分肯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首次在城乡饮用水安全方面提出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思路和措施,鼓励和完善农村供水体系,填补了我区农村供水的法律制度空白,在全国走在前列。

  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我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科学民主决策 谋定改革大计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旋律。

  2014年5月16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了《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会前,自治区政府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自治区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意见》采取政府补贴参保的方式,统筹解决了全区近22.3万被征地农民及未来新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这是国家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我区制定的又一惠民“大餐”,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交流。

  食品安全监管、农村土地改革、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这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作出,无不体现着科学民主决策的要谛。

  一年来,我区不断完善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坚持在法治的视野里谋划工作、制定政策,吃透上情、摸清下情、掌握实情,为民、用心做事,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全年共对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发布的14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使行政决策更加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更加符合改革发展需要,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规范行政行为 竖起改革护栏

  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制约监督就跟随到哪里。严格的政府法制监督给行政权力这把双刃剑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改革行稳致远。

  创新方式、敢于亮剑,向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开刀,搬开改革的“绊脚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政府法制办对全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6310件“红头文件”进行了“瘦身”,对关于限制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规定、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干预机构编制事项、含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内容进行了清理。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地方性法规11件,提请自治区政府废止政府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25件,修改政府规章6件、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红头文件”1300余件,从源头上杜绝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红头文件”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现象发生,维护法制统一。

  不断健全政府法制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常态化监督。对自治区43个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进行了优化。对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4283项行政职权细化、量化,制定了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全区建立,走在了全国前列。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针对基层反映的处罚标准难落实的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有效化解了“处罚难、难处罚”的矛盾。自治区农牧厅将永宁等6个县列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县,安排专项资金,配备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条件,做到了基层执法有制度、有设备、有人员、有场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裁量权运行机制。

  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监督。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27320名人员证件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申领行政执法证,对24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

  化解矛盾纠纷 改革惠泽民生

  银川市文化局家属院拆迁是银川市旧城改造工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由于住户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拆迁工作8年无法完成。2014年初,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改变工作方式,运用法治方式处理行政争议,指导有关部门,用协商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最终达成了拆迁协议,顺利实施了文化局家属院拆迁。不仅进行了旧城改造,同时也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各级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能力。扎实推进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现场观摩会,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银川市将市本级除公安和国土外的所有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由行政复议委员会管辖,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策。中卫市将所属部门行政复议职权全部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集中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0多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年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32件,其中自治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共受理146件。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75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化解了行政纠纷,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