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公布

07.08.2015  12:00

  自2013年年底开始,自治区的权力清单建设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一是2014年7月,公布了自治区本级实施的247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二是2014年12月,完成了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工作,并将行政许可目录纳入其中,在当时,我区成为全国第七个公布省级权力清单的省份;三是今年7月,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市、区)都建立了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并向全社会公布,至此,自治区三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全部建立完成。目前包括内蒙古在内,全国只有六个省份公布了三级政府权力清单,我区的工作再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集中力量,统筹编制市、旗、乡三级权力清单

 

  鄂尔多斯市从2014年9月份即开始着手编制本地区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为解决业务人员短缺问题,从市、旗两级政府专门抽调30多名业务骨干组成一个专项审核小组,明确时间表,制定任务书,统筹梳理、编制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对于旗、乡这两级政府的权力清单编制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统一标准、以会代训的工作方法,先选取伊金霍洛旗作为试点,专项审核小组集中力量开展梳理工作,总结经验后在其他各旗区全面推广。由于动手较早、思路清楚、方法得当,鄂尔多斯市于2014年12月31日就公布了市本级权力清单,与自治区政府权力清单几乎同步,是我区第一个建立起权力清单的盟市。鄂尔多斯市下辖的8个旗区、59个苏木乡镇(街道)权力清单也于今年4月30日公布,成为我区首个建立起市、旗、乡三级权力清单的地区。

 

  延伸服务,努力打造要素完备、功能齐全方便群众的高级权力清单

 

  由于权力清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没有现成经验可循,自治区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盟市、旗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号)中要求,盟市、旗县两级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建立以权力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这三要素为基本内容的初级权力清单。呼和浩特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和切实监督权力清单中的每一项权力为宗旨,在完成自治区政府要求的基本三要素的基础上,又在市、区两级权力清单中增加了标准化编码、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具体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及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图等6个要素内容,基本上形成了功能齐全、要素完备、符合群众要求和中央精神的市、区两级行政权力清单。此外,呼和浩特市还积极扩大行政权力梳理范围,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及隶属于市委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列入梳理范围,把“权力家底”全部亮出来,晒在阳光下。

 

  深入比对论证 确保权力清单与已有的改革成果无缝对接

 

  通辽市为了保证权力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清单完成之后又展开了三个比对。一是与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单、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比对,确保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清理、下放的权力在本市得到严格落实。二是与兄弟盟市公布的权力清单比对,对于其他盟市没有公布的项目,结合本市实际,除非确有实施的必要及法定依据,否则不予保留。三是与本市已经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进行比对,防止将已经取消、调整、下放的权力项目再次作为权力事项上报,确保权力清单与已有的改革成果无缝衔接。

 

  集中民智,对权力清单进行监督和纠错

 

  为准确、科学、规范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锡林郭盟采取向社会公示和组织专家论证的方式,对行政权力梳理结果进行监督和纠错。盟行署在锡林郭勒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了盟级权力清单草案,并组织盟依法行政顾问进行论证。为了确保社会公示和专家论证的质量与效果,通过网络发布、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细向公众和专家介绍了参与监督的重点及方法。将减少群众权利或是增加群众义务的权力作为公众和专家参与监督的重点。指导公众和专家如何鉴别行政权力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类别划分,是否存在漏项应当补录,是否应将其他级别管理权限划归盟级等,为确保厘清行政权力清单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