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情况

29.04.2015  01:34

  市县乡今年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制定出台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据介绍,自治区政府于1月22日正式设立法律顾问室,首批法律顾问共37位,其中21位为政府及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16位为政府聘请的专家和律师。聘请的法律顾问聘期3年,从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止,主要履行的工作职责为重大政策措施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等。目前,受自治区政府委托,6名政府法律顾问分成两个组,为自治区两个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从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提出法律建议。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设区的市政府应当在今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今年9月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政府和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