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院子里撞伤人能理赔交强险吗?

28.12.2014  09:21

张女士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即通常所说的交强险。某天,她在自己家的院子里倒车,准备前往公司上班时,不慎将正巧来访的王某撞伤。张女士在承担了王某的9000余元医疗费用后,要求投保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给予理赔,但是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说他们承担的理赔责任是针对交通事故的,而张女士家院子里并非公共通道,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道路”,由此导致的事故乃至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

那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成立吗?

律师提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从条文上看,交通事故的构成的确必须符合地点在“道路上”这个要件,而张女士家院子显然不属于“道路”,那么本案情形不属于交通事故吗?不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类似规定,即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这些规定均明确说明:车辆在道路以外因为通行发生的事故,同样视同交通事故,且保险公司照样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此,尽管张女士将王某撞伤的事故发生在自家院子里,保险公司仍然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理赔。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