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05.03.2015  16:10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869041,传真:0571-28869179,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