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交易试点启动在即 个人入市门槛拟定50万
证监会5日就《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日发布。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表明在内地市场推出股票期权工作已完成前期筹备,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可实行做市商制度
股票期权是指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单只股票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权利达成的合约,包括个股期权(合约标的为单只股票)和ETF期权(合约标的为ETF)两类,是国际资本市场成熟的基础金融衍生产品。
《办法》共30条,主要规定了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的资格、投资者保护、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关其他规定等五方面内容。
《办法》指出,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履行在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股票期权交易的结算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做市业务和自营业务,但不扩展至其他期货、期权品种的经纪业务。具有金融期货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以及与股票期权行权交割相关的有限范围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具体资格要求和业务规范由证监会配套指引另行规定。
《办法》提出,股票期权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应当依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为股票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股票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参与人出现保证金不足、交收违约情形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直接扣款,处置结算参与人期权保证金,暂不交付并处置其应收证券、资金或者担保证券,扣划其自营证券,收取违约金等措施。
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建立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风险准备金、风险警示制度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并在业务规则中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等相关主体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规范要求。
个人投资者入市门槛50万元
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是发展衍生品市场的重大创新举措,相当于重造一个市场。股票期权采取的是有别于现货交易的期货交易方式,因此,上交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确定的交易制度与现货市场的交易机制存在实质区别,在业务架构和监管模式上,也同样作出了独立于现货市场的安排。
根据《试点交易规则》,属于上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3倍、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的股票,以及属于上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的ETF,可以作为期权合约标的。据悉,试点期间股票期权交易将从ETF期权开始,暂不包括个股期权。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4个星期三,该日为法定节假日、休市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余时段为连续竞价时间。
期权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期权做市商对上交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服务,并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买卖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但进行套期保值等除外。
期权交易的申报数量为1张或者其整数倍,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张。期权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申报价格超过涨跌停价格的申报无效。上交所交易主机于每日日终,对同一合约账户持有的同一期权合约的权利仓和义务仓进行自动对冲。
期权竞价交易实行熔断机制。连续竞价交易期间,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或者下跌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大于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5倍的,该合约进入3分钟的盘中集合竞价交易阶段;盘中集合竞价交易结束后,合约继续进行连续竞价交易。
发生期权合约交易价格出现重大异常波动、交易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期权合约交易秩序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等情形的,上交所可以对期权合约交易实施暂时停止交易。
期权交易实行大额持仓信息公布制度。投资者对以股票作为合约标的的单个合约品种的同方向持仓对应的合约标的数量,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及其后累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由上交所向市场公布投资者姓名或者名称、所涉及的期权合约简称、投资者对该合约品种同方向持仓及其对应的合约标的数量,以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等信息。期权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制度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以及强行平仓制度,包括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持仓超限强行平仓和紧急情况强行平仓。经营机构也可因保证金不足等原因对客户进行强行平仓。
《试点交易规则》还明确了针对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期权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同方向无连续报价等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上交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保证金标准等措施化解市场风险,向市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试点交易规则》禁止内幕交易,禁止市场操纵。
同时发布的《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明确,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申请开户时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需具备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具备6个月以上的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等资格,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具有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申请开户时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相关业务人员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并具有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期权交易。
分析人士认为,对投资者而言,股票期权业务将极大提高现货市场流动性、增加市场深度,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风险管理投资选择,创造践行价值投资理念的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