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尚网供货商频频起诉讨要货款

27.05.2015  11:41
法院:企业和电商合作中要多手段保留证据       聚尚网作为一家电商特卖网站,一度靠名品折扣、限时抢购、国际大牌荟萃等噱头累积了众多粉丝。但现在,它却因为拖欠多家企业的货款,陷入重重官司中———近半年内,湖州吴兴法院已审理24起这样的案件,涉案金额200多万元。
  近日,又一起官司在吴兴法院开庭,和之前的案子一样,聚尚网方面没有代表到庭。主审法官说,原告即便胜诉,案子执行起来难度也很大。

  一年前的货款至今未付清

  原告是广州一家服装公司,该公司的代理人表示,2014年1月,公司与被告聚尚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和《代销服务合同》,将其生产的女装等货品,通过聚尚网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约定货款先由聚尚(中国)公司收取,每月扣除服务费以后再转给该服装公司。
  “但聚尚(中国)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拖欠服装公司7万多元货款未支付。”代理人说完,向法庭提供了两组证据,包括电子对账单、合同原件等。“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就这两点要求。
  然而被告席上,聚尚(中国)公司没有派代表出庭应诉,这和之前开庭的几起官司情况如出一辙。由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主审法官宣布,合议庭将在审核相关证据后,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法院半年审理24起涉聚尚网案

  “从今年年初开始,就陆续有企业来起诉聚尚,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审理了24起,涉案200多万元。”吴兴法院民事审判庭的陈法官说,这些原告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都是和聚尚(中国)公司合作后,对方拖欠货款没有支付。
  据了解,聚尚网2009年在上海注册了“聚尚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2013年,聚尚网在湖州注册了一家聚尚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在当地环渚工业园区内设立了物流仓储和呼叫中心。
  聚尚网主打名牌限时折扣,效益一度也非常好,与其打官司的企业中,有一些也是多次与聚尚网合作的。然而后来,聚尚网渐渐衰落,客户订单量很少,2014年起就有企业反映聚尚网拖欠货款不付。据一位知情人透露,受拖欠货款牵连的企业估计有上百家。
  “从案件中看,聚尚(中国)公司拖欠的货款从两三万元到30多万元不等,还不包括利息。”陈法官说,现在聚尚(中国)公司已经搬离,环渚那里的厂房内只有几名门卫。虽然聚尚(中国)公司表示愿意以资产抵债,但因为是电子商务公司,并没有机器设备等,仅有的资产就是仓库里的货架。陈法官表示,就聚尚(中国)公司现在的情况看,以后的执行工作可能也会比较困难。

  合作中企业要多手段保留证据

  现在通过电商平台购物的人非常多,不少企业也会选择和电商合作,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货物,但双方合作中一旦发生纠纷,维权还是会有一定难度。
  “一方面是企业和电商之间,通常是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除了签订合同外,双方很少会有面对面的交流,基本通过QQ、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而这些交流记录,作为证据的话,效力很弱。”陈法官表示,另一方面,原告提供的一般都是电子账单,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被告签字或者盖章予以确认,法庭很难确认实际交易金额,“最好是通过公证的方式,但是这样维权成本又会提高”。
  因此,企业如果和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要多方面了解对方情况,包括其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内部运营情况、商业信誉、交易方式等,以免出现直到维权时才发现对对方一无所知的尴尬。
  另外,陈法官还建议,在合作过程中,企业应当多手段保留证据。“尽量选择直接对账或者邮寄对账方式,获得对方负责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如果直接对账或邮寄对账有困难,也要妥善保管发票存根及邮件存根等证据,或者保存双方交易时的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
  “一旦企业的权益受损,应当积极维权。”陈法官说,在实践中,若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在经营上存在问题,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停止供货、要求与对方对账确认、签订资产抵债协议等方式,将自身所受损失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