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聘请律师担任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员

03.09.2017  23:05
8月29日下午,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旅游纠纷案件。担任此次纠纷调解的调解员为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杨静、李翔律师。两位律师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相互沟通与理解,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信任。 人民调解是在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重要手段。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8月18日与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聘请杨静、龚建军、李翔等三位专职律师担任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强化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队伍,积极发挥法律人才资源作用,为提升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旅游纠纷提供了保障。 同时也为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开展“宁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示范点” 建设夯实基础。 近年来,宁波市通过推动建设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举措,积极构建了旅游纠纷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大调解格局。据悉,在今年7月20日,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宁波市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人民法院、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在下步的工作中,人民法院、旅游主管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将进一步强化业务沟通,为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稳定的市场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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