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落实行政诉讼法工作规程

24.09.2015  16:00
 

为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促进政府及部门与法院的良性互动,有效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近日,永康市政府与市法院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工作规程》,建立和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沟通协调机制。

工作规程具体落实政府与法院的涉法事务处理内部衔接机制,要求行政机关提交政府协调处理的涉法事务必须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依法处理相关涉法事务;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未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将说明原因报市政府备案;落实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由法院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七日内通报市政府法制机构,经分析败诉原因及责任后建立备案制度并通报给监察部门;切实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定职责;着力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司法的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行政案件的受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违法文件纠错机制,对经附带法院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需及时纠正;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加强信访与复议、诉讼沟通衔接函告机制,畅通诉求救济渠道,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听证、调解、专家咨询论证、复议决定网上公开查询等工作制度,按照司法标准加大复议审查力度,加强行政复议纠错,在行政程序中分流和化解行政争议,提升办案公信力,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管理。

同时把贯彻新行政诉讼法的重点内容纳入规程,为在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作了具体规范,力争从源头上防止行政争议发生,提高依法行政效率。(永康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