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1.10.2015  17:19
    昨天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金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祖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郑荣胜一行,来到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调研《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杭州市总工会、临安市总工会、下城区东新街道总工会、萧山区北干街道总工会、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分别就多年来自身工会如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汇报交流。     据悉,《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后,该市各级工会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2014年底,全市已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9533家,聘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47142名。全市各级工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活动2603次,向企业发出《工会劳动监督意见书》1115份,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673份,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王金财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各级工会及相关企业对《条例》的深入贯彻和落实。他强调,各级工会要积极学习落实习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在依法监督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对劳动合同问题和劳动报酬问题的监督。要善于与政府职能部门及舆论监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更好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完善法制,要解决“无人做事”的尴尬局面,将监督工作真正做到全面覆盖。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大目标,深刻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