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被命名表彰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31.01.2015  14:28

  日前,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名列其中,被命名表彰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近年来常抓不懈的一项重点工作:

  一是凝精神。弘扬凝练“求真尚美,精艺修为”校训精神,将德艺双馨作为文艺人才最重要的职业素质和人才培养目标贯穿育人全过程,引领师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尚新风。推进校园文化“一系一品”建设,开展诚信考试、无烟校园、光盘行动、文明寝室建设等活动,提升师生文明素质,使公民道德建设理念在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中日常化、情景化、细微化和形象化。

  三是抓党建。建立健全党委会专题学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师生支部学习等制度,开展支部建设创新活动,催生党建研究成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凸显党组织核心作用。

  四是播文化。开展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服务全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深入基层进行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拓展艺术院校服务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的办学职能,塑造良好学校形象。

  五是促发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对文艺人才的需求,加强专业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升科研创作水平,丰富艺术实践内涵,推动学院特色发展。

  此次被命名表彰为“浙江省文明单位”,标志着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