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取款人”收到刑事判决书
昨天一大早,江山法院刑庭庭长徐升就来到看守所,给唐某华、陆某梅、陆某天三名被告人送达了刑事判决书。三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事情先要从一起诈骗案说起。小英是江山一家公司的会计,平时经常与老板通过QQ进行业务交流。2015年4月24日,小英看到身在国外的老总在QQ上发来消息,询问公司账户余额,并让她往一个陌生账号上汇款48万元。
因为老总以前也有通过QQ要求小英转账给客户的先例,所以她没有产生任何怀疑,也没有与老总电话确认。从银行汇完款回到办公室后,小英才看到老总发过来的询问短信,惊觉自己中了骗子的圈套,赶紧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赶赴事发银行,通过银行查询发现小英转进去的48万元已分别被转进另外的24个账户,而且有7个账户共计14万元已被提现。民警随即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这些账户全部锁定。
因为账户被锁,剩下的钱取不出来,诈骗分子就联系了号称“职业取款人”的陆某天,要他帮忙解锁、取出诈骗款。
随后,陆某天联系了唐某华帮忙,并交给他15张银行卡和开户人身份信息,要他找人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将账户解冻。就这样,唐某华与女友陆某梅顺利从银行取出30万元赃款,他们与陆某天总共拿到“手续费”13.7万元。
陆某天以为事情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银行监控已经拍下一切。三人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
陆某天、唐某华和陆某梅都是广西宾阳人,据陆某天说,他所在的村子里有许多人和他一样,从事着所谓“职业取款人”的工作,也就是到银行帮诈骗分子取钱、汇款,“按照‘行规’,我们可以拿赃款的50%作为佣金。村子里很多人都知道这是犯罪,但诱惑实在太大”。
徐升庭长介绍,这几年通讯网络诈骗案屡见不鲜,在一些案子中出现了“职业取款人”的身影。他们为诈骗团伙提供“专业服务”,获取高额“佣金”,看起来收入颇丰,其实是为了利益不惜以身试法。“三名被告人中,陆某天最年轻,才25岁,陆某梅案发时已经怀孕,后来为此事又流产,真为这些年轻人感到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