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实施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制度
舟山市实施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制度
根据舟山市委市政府“树标杆、补短板、求突破、走前列”大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安监部门工作实际,为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舟山市安监局在七个重点工作方面,着力补部门监管工作短板,建立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机制,实施项目化管理,真正使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度整合、融合。
一、行政审批一体化。根据市、县(区)两级权力清单,按照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实施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统一受理、联合评审、联合审批、统一送达。
二、监管执法一体化。按照“检查安全生产必查职业卫生”的原则,将职业卫生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做到同步计划、同步检查、同步落实。
三、知识培训一体化。在开展执法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时,将职业卫生培训内容纳入其中,实施“一体化”培训。
四、宣传教育一体化。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安网”、微博等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载体,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五、达标创建一体化。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时,同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六、隐患排治一体化。在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时,将职业卫生工作一并纳入其中,切实做到同步编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一并实施网上职业卫生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
七、举报查处一体化。职业卫生举报投诉信访事项由支(大)队统一受理,职安处(科)牵头承办,其他处(科)室、支队共同参与。
为落实“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局内部处室年度工作业绩考评,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被考核单位、内部处室的职业卫生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