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父亲怒杀幼子“责任受限”被判徒刑

03.12.2014  11:07
11岁的儿子在劝阻父母争执时,遭到聋哑父亲持铁棍、啤酒瓶、菜刀向其施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昨天,平阳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被告人王某,50岁,平阳人,是一名聋哑人。他平时以打零工为业,妻子叶某因腿脚不便,只能留在家中做一些家务活,两人育有一子小王(化名),乖巧健康。因家庭情况特殊,一家人日子过得比较拮据,夫妻俩经常为琐事吵架,王某虽不能言,但会用肢体表达。
  今年3月10日下午5点,王某与叶某因家庭琐事在家中发生纠纷,并与上前劝架的小王发生揪扯。随后叶某逃至二楼房内并反锁房门。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因一时恼怒,持铁棍殴打小王头部,后又持空啤酒瓶继续殴打,并持菜刀击砍其颈部。随后,王某又来到二楼砸开房门,持锄头等工具殴打叶某,她在受伤后逃离。
  经鉴定,被害人系头部损伤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大脑及小脑挫伤,最终导致全脑功能衰竭而死亡。妻子叶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微伤。王某系聋哑残疾及边缘智力,案发时具有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系聋哑人,案发时为限制责任能力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予以减轻处罚。
  庭审中,手语翻译人员全程协助同步翻译,王某一直注视着并不时点头示意。宣判前后,他曾两次双手合十向在场的人示意,神情中透出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