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PM2.5考核实施细则 不降反升的直接计零分

29.01.2015  22:07

   浙江在线杭州1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潘杰 编辑/胡芸) 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文件,明确今后PM2.5浓度考核将与领导干部政绩及考核挂钩。 >>>浙江PM2.5浓度与领导升迁挂钩 考核不及格市长将被约谈

  记者今天从省生态办获得了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年度考核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评分,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作为评分结果。

   设区市考核目标将逐年增加

  2017年终极评价只看PM2.5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017年终期考核仅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状况评价中,设区市市本级PM2.5以2013年均值为基数。其行政区有多个空气监测站点,日均值按各站点监测的PM2.5指标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各设区市市本级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2014、2015、2016年度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各设区市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35%、65%,2017年度终期考核完成核定的PM2.5年均浓度的100%。

  据介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每年考核1次,按月通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季度通报预评估。

   年均浓度达一级标准得满分

  不降反升将直接评定为零分

  记者了解到,具体分数将依据城市PM2.5年均值达标情况以及改善情况进行计分。其中,PM2.5指标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低于或等于15微克/立方米)要求的,评为优秀,得100分。

  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低于或等于35微克/立方米)要求的,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得100分;其他情况得分为80+(35-Z)(Z为城市PM2.5年均浓度值)。

  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大于35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评为不合格,计0分;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保持稳定或者有所改善的,按照城市年均浓度达到年度目标情况及与全省年均浓度变化率比较结果进行评定。

  具体为:年均浓度较2013年有显著改善,下降幅度达到年度目标要求,且高出全省平均10个百分点以上的计分100分;下降幅度高出全省平均不超过10个百分点(含10%)的,得分按照70-2Y(Y为城市PM2.5年均浓度相对变化率)计分,但其得分不低于60分;下降幅度低于全省平均,但超额完成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30%以上(含)的,计70分。

  年均浓度较2013年浓度下降幅度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评为不合格,按照PM2.5年均浓度实际下降比例占考核要求的比重乘以60进行计分。

  37个重点防治任务套“紧箍咒”

  政府环境信息不公开将视情罚分

  另一考核项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其主要是督促各设区市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及《目标责任书》等工作要求。

  任务一共有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保障措施等7个大类共37个细分任务项。

  其中,燃煤锅炉等淘汰占比最大,有8分;黄标车及老旧车车辆淘汰紧随其后,有6分;环境信息公开等也有2分分值。

  每个任务项的考核也有具体的计分方式,且逐步严格,以黄标车为例:2014至2015年度,完成年度淘汰任务计6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6计分,完成比例低于80%计0分;2016年度:按完成比例乘以6计分,完成比例低于90%计0分;2017年度:按完成比例乘以6计分,完成比例低于95%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