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3月将实施电梯安全管理新法 老小区仍是难题
近年来,电梯困人、伤人事故频发,电梯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就在几天前,发生在宁波闹市区的扶梯“倒溜”事故更是让不少人心惊不已。
今后,宁波的电梯管理问题将有规可依,从3月1日开始,《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很多电梯领域的“老大难”问题,也有望得到更有效的规范和监管。
7万多台电梯有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涉及电梯“生、老、病、死”
宁波的电梯总量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每年约以12%的速度递增。据统计,至2015年底,全市电梯总量已达7万余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达1.3万余家。
将实施的《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共9章52条,对电梯的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说涵盖了电梯的“生、老、病、死”。
在建设环节,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给其附属的乘客电梯至少2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保修责任。
在电梯的生产环节,办法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在住宅小区、写字楼、公众聚集场所等新装乘客电梯中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向使用管理单位免费开放电梯运行故障监测信号接口,方便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电梯进行故障监测分析和应急救援。
在使用环节,要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制定电梯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维护保养环节,要求维护保养单位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救援解困。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高龄电梯”
将在多个环节被重点“照顾”
随着电梯总量快速增长,电梯使用单位的多元化、复杂化,电梯安全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其中,电梯设备的老旧化日益加快,一些老旧电梯越来越成为安全隐患。
在将实施的《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高龄电梯,被重点提及,今后,这些高龄电梯就被重点“照顾”。
在电梯使用中,电梯所有权人有权查阅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发现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可以委托使用管理单位约请原电梯制造单位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
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乘客电梯,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每5年在定期检验时,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对其进行功能性试验和制停距离检查。
此外,《办法》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当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且故障频率高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人大代表看新办法:
很及时,也有提升空间
“办法的出台,解决了监管过程中没有法规可依的问题,同时,也明确界定了质监、住建、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归属。”宁波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王盛长期和电梯打交道,在他看来,这部办法的出台,可以缓解目前电梯监管中存在的很多困境。
“比如,有些开发商为了省钱,会选购一些便宜的电梯进行安装,业主入住后才发现电梯不够用,要更换就面临着重重地难题。”为了防范这个问题,办法在建设环节就进行了规范。
要求建设单位设置电梯时,应当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底坑防漏防潮、机房降温等要求,充分评估拟安装电梯的使用频率、使用场所等因素,选择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电梯。电梯设置不符合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办法还前瞻性地提出新装电梯,需要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故障监测装置,这一手段的运用,可以大大减少电梯伤人、电梯困人等问题。”王盛表示。
不过,有业内人士也认为,办法在老旧电梯的更换、改造等方面还留有遗憾。尤其是一些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而言,老问题还在。
办法中表示,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余额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按照约定承担费用。“现在很多老小区的问题电梯还在运行,就是因为业主太多没办法协调一致,新办法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给出对策。”
列席宁波两会的省政协委员、荣安集团董事长王久方近年来在省、市两会上一直关注电梯安全方面的问题。当他得知《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后,很是高兴。
叫好之余,王久方还是对“办法”提出了几点自己认为可以进一步改进的不足之处,“办法里提到,‘维保人员应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救援解困’这个时间如何取证,是个难点。”王久方说。
“还有很多违反‘办法’的行为,都将处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点我认为处罚力度不够。”王久方说,“只有将这个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才能起到真正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