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实施“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计划”实现少数民族扶贫帮扶精准化

17.04.2018  01:43

台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实施“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行动计划”,使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高到精准扶贫,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一是全域化摸排,精准确定帮扶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要求各县市区深入摸排本地少数民族困难户,重点关注少数民族在台州因病、因灾或其他原因致贫,且有一定的创业增收能力的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在摸排的基础上,要求各县市区统一建立本地困难少数民族台账资料,详细记录少数民族基本信息、贫困原因和帮扶方向,统一上报到市民宗局,确保前期摸排工作精准到位,各地帮扶对象底数清晰、台账扎实。如临海市经过深入摸排,精准掌握到本地不少婚嫁少数民族妇女家庭困难且缺乏劳力的情况。

二是全方位施策,科学制定帮扶举措。对各地摸排的少数民族贫困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确保找对“穷根”、精准扶贫,真正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对于毫无劳动能力的,在市县两级层面重点开展“输血”帮助。对于拥有劳动能力的,鼓励其自立自强、自谋出路,尤其是对于有创业意向的,在市县两级层面給予帮助寻找场地、給予创业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各地少数民族联谊会作用,开展少数民族互帮互助活动,发动少数民族成功人士带动初创者尽快迈向正轨。如黄岩区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秦旺仁增在蒙古族妇女代文美创业过程中給予了启动资金等方面的帮助,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全程化跟进,有效防止帮后返贫。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结对村的对接工作,依托当地政府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由各县市区民宗局牵头,结合各乡镇(街道)驻村联户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位少数民族困难群众都有一名帮扶干部。同时,以定期走访调研制度和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为抓手,建立扶贫帮扶工作“链条式”机制。在首次开展帮扶后,后期定期研究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的所带来的实际效果,不断优化完善扶贫工作方案,切实防止帮后返贫问题,彻底斩断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贫穷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