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林业专项行动列入《“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方案》

01.08.2016  22:03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今后5年林业在建设美丽浙江中所要实现的两大主要目标和实施的3项专项行动。

        《方案》提出,通过实施11项专项行动,实现8方面主要目标。到2020年,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水、大气、土壤和森林绿化美化为主要标志的生态系统初步实现良性循环,全省生态环境面貌出现根本性改观,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指标和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建设生态省,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其中涉及林业的主要目标是:

          ——生态保护目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平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9000万亩,林木蓄积量达到4.2亿立方米;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自然保护区和受保护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保护率达到98%以上。

          ——制度创新目标。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空间管制、总量管理等资源环境源头管制制度不断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落实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环境损害问责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层层传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

          11项专项行动中涉及林业的有3项。

          ——三改一拆专项行动。要求当地坚持生态优化、因地制宜、自然为要,充分保留城镇特有的自然山水和人文景观风貌,把青山绿水和浙江优秀人文保留给城镇居民。新建各类绿道2500公里,同时配建相应户外健身设施,为群众到绿道网点健身提供便利。

          ——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将科学布局美丽宜居村庄,充分考虑村庄自然禀赋、山水格局和地域文化,塑造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到2020年,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培育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500个乡镇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乡镇。

          ——生态屏障建设行动。加强湖泊和湿地生态保护,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到2020年,湿地面积达100万公顷。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定期编制发布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报告。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深入持续开展平原绿化行动,到2020年平原区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加快实施千万亩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工程和种植1亿株珍贵树种行动,提升森林系统功能。着力推进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建设,营造高质量的人居森林生态系统,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构筑环太湖杭州湾和沿海生态防护减灾带,建设钱塘江生态涵养区、四明山—天台山生态修复区、浙南生态保育区,完善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厅办公室 省林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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