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的浙江经验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又与时俱进提出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的新要求。全省各地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奋力开拓,不断丰富内涵,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水平,促进美丽经济发展。浙江已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的标杆省。
浙江省是美丽乡村的首创地。2003年习近平同志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开启了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的新篇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又与时俱进提出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的新要求。全省各地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奋力开拓,不断丰富内涵,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水平,促进美丽经济发展。浙江已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的标杆省。
宜居宜业宜游,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全省以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为目标,完善农民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划引领的建设机制,在宜居乡村、共富乡村、人文乡村、乐活乡村、善治乡村为内涵特色的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农韵的宜居乡村。浙江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作为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的突破口和主攻点。
以“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为抓手,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全面推行“河长制”,完成“清三河”治理任务。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4年以来各级投入300多亿元,500万户农户生活污水实现截污纳管,2.1万个村完成治理,全省村庄覆盖率、农户受益率分别为90%、74%。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推动垃圾“扔进桶”向“分好类”转变。
大力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示范乡镇、特色精品村创建和美丽乡村风景线打造。实行全域规划、全域提升、全域建设、全域管理,推进美丽庭院、精品村、风景线、示范县四级联创,初步形成了“一户一处景、一村一幅画、一线一风景、一县一品牌”的大美格局。创建美丽庭院43万户,培育特色精品村2000多个,打造美丽乡村风景线300多条,已培育美丽乡村先进县58个、示范县6个、示范乡镇100个、特色精品村3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国家级试点和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庄总量居全国首位。
坚持科学规划引领。修订完善县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精品村、风景线规划,统筹规划农业产业、农业园区规划与村庄布局规划,加强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之间的衔接。
二、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建设共创共享的共富乡村。以“两山”重要思想为指引,从建设美丽乡村向经营美丽乡村转变,大力推进“美丽成果”向“美丽经济”转化,把美丽转化为生产力,增强美丽乡村建设的持久动力。
依托美丽乡村,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新功能,积极发展农村新兴美丽产业。因地制宜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农业等新型农业业态;农家乐、民宿等乡村休闲旅游业蓬勃发展。2016年,全省农家乐特色村(点)3484个,从业人员16.6万人,年营业收入291亿元。
依托互联网大省的优势,推动互联网与农业农村深度渗透融合的新经济业态,农村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全省农产品网上销售额304亿元,建成淘宝村506个、村级电商服务站1.1万个,农村电商走在全国最前列。
依托美丽乡村资源优势,科学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探索资产经营、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等多途径促进集体经济增收,集体经济不断壮大。2015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362亿元,村均收入123万元。
三、弘扬农村文明乡风,建设文化为魂的人文乡村。美丽人文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灵魂所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全面推进人文乡村建设,主要着力于三个方面。
推进乡村文化建设。从2013年起,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工作连续被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礼堂活动内容越来越丰富,滋养了一批“最美”典型,弘扬了农村“好家风”,文化礼堂已经成为村民的“精神家园”。目前已建成农村文化礼堂6424个。浙江省成为文化部全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试点省。
持续推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2012年起,浙江省全面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先后启动172个历史文化村落重点村和868个历史文化村落一般村的保护利用工作,修复古建筑3000余幢、古道212公里。并在全国率先实施“《千村故事》‘五个一’行动计划”,弘扬具有浙江时代印记和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1237个历史文化村落逐步成为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的文化窗口。
培育好淳朴文明乡风。深入实施优秀文化传承行动等“六大行动”,将核心价值观融入道路、公园、河岸的建设之中,让农民在赏心悦目中受到教育。开展乡风评议和新乡贤活动,运用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牌匾楹联等,提升农民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四、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城乡融合的乐活乡村。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全面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以改革来激发美丽乡村建设的活力。
深入推进“新土改”。深化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农村改革,通过确权、赋权、活权、保权,将农村死产变为活权、活权变活钱,切实助推农民增收、改变生产生活。
积极开展“新金改”。在农村产权全面确权的基础上,通过推动金融下乡、发展普惠金融等途径,为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保障和高水平的金融服务。
持续深化“新户改”。2015年底,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消除了依附于户口上的城乡差别待遇,加快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
扎实推进“新社保”,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2014年浙江省11个设区市都已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职能、制度、经办并轨。2015年全省在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基础上,率先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全覆盖。加大社会救助兜底力度,2016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78元和631元。
五、推进平安社区和基层党建,建设服务臻美的善治乡村。坚持以基层党建促美丽乡村建设,以乡村治理促平安社区建设,全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三位一体”新型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努力打造社会活力最强、社会秩序最优、社会风气最正、社会服务最美、社会治理最善、干群关系最好的善治乡村。
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省各地高标准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各级基层党组织坚持以民为本,将民众关心的、政府重点抓的工作写入村规民约,培育良好的乡风民风。
进一步探索完善法治、德治、自治“三位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坚持以法治为纲,不断提高依法治乡、依法治村水平。以德治为基,不断激发群众道德自觉,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把公民道德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真正实现美丽乡村美在心灵。以自治为要,突出发挥村规民约的自治作用,把重大决策、规划蓝图交给群众民主决策。
坚持美丽乡村与生态文明建设互促共进
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互促共进。把“两山”重要思想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始终,充分发挥浙江农村山水资源丰富的自然禀赋优势,实现生态省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紧密结合,形成生态环境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互促共进的机制,形成既有现代文明、又有田园风光的美丽乡村的新境界。
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文化建设互促共进。把文化为魂的理念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始终,既注重传承和弘扬传统农耕文化和优秀民俗文化,又注重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来提升美丽乡村的内涵美。在美丽村居建设、美丽农业发展、美丽经济发展和新型农民培育中都注入文化基因要素,形成文化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互促共进、相得益彰的新格局。
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美丽经济互促共进。把经营美丽乡村的理念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之中,努力把美丽转化为富民强村的生产力,增强农民建设美丽乡村的内在动力和活力。顺应城乡融合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和产村融合的新趋势,积极探索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发展美丽农业,催生民宿、农家乐、休闲农业等乡村旅游业发展和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的发展,形成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互促共进的新机制。
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互促共进。把统筹城乡兴三农的理念贯穿于美丽乡村的建设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美丽乡村延伸,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向美丽乡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美丽乡村辐射,全面提升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通过县、镇、村三级美丽联动创建,形成打造美丽县城、美丽小镇、美丽乡村的城乡一体的美丽建设新体系。顺应新一轮城市“上山下乡”的兴起,积极引导城市的消费、投资、创业转向美丽乡村,开创城乡互联互通、互促共进的美丽城乡建设的新局面。
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社会建设互促共进。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推进的理念,把和谐社会建设贯彻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去。把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加强扶贫济困作为美丽乡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把实现社会和美、乡风醇美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标志,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作用,培育美丽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扭转农村社会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建设的状况,形成农村社会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互促共进的新氛围。
深化改革,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水平
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改革互促共进。把改革创新促发展的理念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之中,致力于以深化改革来增强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动能,通过整体推进城乡综合配套的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等系列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美丽乡村建设要素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城乡资源要素投向美丽乡村建设的新机制,不断增强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动能。
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美丽党建互促共进。把以党建促发展的理念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衡量检验和锻炼提升党组织建设成效和战斗力的重要工程,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形成美丽乡村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互促共进的新景象。
坚持美丽乡村建设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互促共进。把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全社会共建的理念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中,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入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不断激发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的主人翁意识和建设主体作用,实现从要我建设美丽乡村到我要建设美丽乡村的转变。同时以美丽乡村既是农民生产生活的美好家园,又是城里人养生养老的幸福乐园的新定位,来吸引市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美丽乡村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