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规范》4月6日正式实施
4月2日,全国首个美丽乡村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并将于今年4月6日起正式实施。《规范》由安吉县人民政府、省标准化研究院等6家单位共同起草,省质监局批准发布,旨在将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成果进行标准转化和推广,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浙江模式”。
《规范》在总结提炼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规范性引用了新农村建设现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21项,并对经济、环境保护、安全等基本指标进行统一规范和量化,共涉及相关指标36项。《规范》共有13个章节,主要框架分成基本要求、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与常态化管理7个部分,使得美丽乡村建设从一个宏观的方向性概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工作实践,确保美丽乡村建有方向、评有标准、管有办法。《规范》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以“五四三”明确标准的框架和主体内容。 即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建设内容构成标准的整体构架,以“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四美”)和“宜居、宜业、宜游”(“三宜”)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为基础,确定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二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发挥引领与导向作用。 《规范》对美丽乡村建设没有一而化之,重在彰显各乡村自己的特色,按照乡村的自然禀赋、历史传统和未来发展的要求,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和乡土特色。因此,对涉及经济、环境保护、安全等基本的指标进行统一规范和量化;而对于文化建设等领域,则用定性方式明确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以预留乡村发展的自由空间,适应不同村庄的发展要求。
三是注重循序渐近,全面性与阶段重点相结合。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情况及所处阶段,标准的核心和重点落在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文化建设方面。特别是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清洁能源普及率等环境重要指标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同时在突出现阶段重点建设领域的基础上,提出农村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发展性要求,具有时间延展性,为美丽乡村建设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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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规范》是我省推动农业和农村标准化工作的一个缩影。农村生态环境是硬指标,但具有自我造血功能的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更是美丽乡村创建的基础。几千年的农耕文化浸染,农业生产者凭着朴素的经验组织生产已远远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发达国家以标准为手段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限制了我省农产品的出口。农业标准化生产已成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农业标准化作为推进我省“两区”建设和十大农业主导产业的重要抓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核心就是建立健全涵盖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并加以实施和推广。从2002年开始,浙江省政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以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发改、财政、农业、质监、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协调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抓农业标准化工作。十年来,为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标准633项,其中农业地方标准达398项,占总数的62.9%。同时,为了方便农民对标准的理解与应用,配套编制了160余套树立在田间地头的标准化种植、养殖模式图。目前,全省共实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16个、省级项目1074个,带动各级市、县级项目超过2000个,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辐射面积2800余万亩,实现增收129亿元,带动农户276万户。2013年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为57.52%,相比去年又提高了2个百分点。
2013年,国家标准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省被列为全国7个试点省份之一。《通知》明确要求应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做好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实行分类指导,形成以标准化支撑农村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我省美丽乡村现阶段成果的总结和提炼,《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我省美丽乡村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可持续维护、规范化服务、科学评价和整体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