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无人区”
22.10.2014 20:31
本文来源: 法院
一直以来,网络的虚拟性、网民的匿名性导致了侵权人及侵权网站难以追究,转载者责任难以确定等问题,困扰着司法实践。归根结底,可以追溯到网民的这种“言论自由”是否应当受到规制的问题。
匿名性是网络的最大特点,“在互联网上谁也不知道你是一条狗”折射出虚拟ID下的人性张扬分裂之虚妄。诚然,言论自由是互联网文化中一面高举的旗帜,也确实让网民在观点表达时少了后顾之忧。于是“网络实名制”一直遭遇着抵制,无非是不想破坏这种匿名性带来的随心所欲。但自由自在过了“度”,就是肆无忌惮。正如罗兰所言:“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匿名性也让网络暴民卸下了作恶时的包袱,可以添油加醋,无中生有,无所不用其极,人性异化后的阴暗面暴露无遗,甚至形成网上网下的“双重人格”、“两面人生”。许多无辜抑或有罪的民众遭受着超过限度的毁谤、攻击、“人肉搜索”,给他们带来巨大伤害和另类语言暴力。施害者却利用法律空白躲在“避风港”安然无恙。
网络空间不是无人之境,只充斥着虚幻缥缈的ID和昵称,网络信息的收发双方均是应当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的成年人。《规定》的发布,或许能让这网络空间少点暴戾雾霾。
本文来源: 法院
22.10.2014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