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宣传小心陷入“虚假门”

15.12.2014  17:48


  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了网络经营的商机,纷纷建立起自己的网站和网页,网络宣传成为企业拓展经营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而在形形色色的企业网络宣传中,不难发现,一些企业不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能正当地运用网络宣传的手段,不能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宣传,而衍生出一系列虚假宣传行为。今年以来,宁波市江东区工商局已连续查处了5起网络虚假宣传案件。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应实事求是的开展网络营销,切勿为招徕生意,在网络宣传中擅自捏造虚假信息。
  表现一  夸大企业实力。
  有的培训学校,为了显示实力雄厚,常常在师资力量上虚假宣传,如某外语培训学校将实际只有25名员工的培训学校宣传成拥有80多位博硕士和多位高级职称的高素质、多专业人才的教师团队。
  此外,还有企业为了看上去上规模、上档次,夸大注册资本、办公场地与经营状况等,变小作坊为大企业,变小公司为集团公司或国外公司的关联企业;也有的企业不顾国家对企业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定,将经营范围任意扩大,成为无所不能的经营企业。
  也有的经营户为了使名号听起来更响亮而冒用公司名称,明明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也要宣传成公司。
  表现二 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
  有些企业在对企业的宣传用语中存在使用“最具实力”、“最具活力”、“最具发展潜力”“同行业排名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在对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最新技术”、“最新产品”、“市场占有率第一”等绝对化用语等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表现三 虚构商业信誉
  企业存在实际上没有通过任何管理体系认证,而在网络广告中宣称已通过ISO9001、ISO9002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际上并没有通过正当程序申报著名商标或其他荣誉称号,而花几千元钱从一些社会团体中买来一些诸如“中国市场著名品牌”、“中国消费者放心品牌”、“国家绿色环保认证”以及“重合同守信用”、“AAA信用等级” 等牌匾,在企业网页上予以张贴或宣传等现象。
  表现四 盗用其他企业经营场所、产品的图片、文字等
  有的企业为使客户相信该公司的规模与实力,任意盗用实力企业的经营场所或同行公司先进产品的照片、文字介绍等用于自己企业的宣传,这种行为其实已经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商业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更多的时候,企业的网上虚假宣传行为表现为一种复合的形式,不单单只有一种表现形式。
   工商部门提醒开展网络营销的企业
  
首先,尽量寻找有广告经营资质的正规网站发布广告;
  其次,企业在网站上所发布的企业信息应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切忌夸大宣传;
  第三,谨慎审查广告内容,应尽量避免出现“最好”、“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的描述。
   工商部门提醒参与网上电子商务的群众
  
1、不要轻易相信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对广告内容需谨慎甄别,涉及经营行为的,不妨到当地工商部门咨询、查证,以保证交易安全。
  2、如在网络上发现虚假宣传的情况应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
  3、有效利用“信用宁波网”( http://www.nbcredit.net/ )。“信用宁波网”是市委、市政府为促进“信用宁波”建设而开办的政府信用网站,社会公众可以利用这个平台自主查询宁波企业、个体户的信用信息,也可以查询全省企业的电子执照,第一时间查清企业的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