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促销不合理格式条款说不!
“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工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促销时,经常有商家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条件。不过,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将明令禁止“订金不退”、“ 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每年都有消费者碰到预付订金,不能退货的情况。而且很多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其预售规则中经常会写明: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针对类似情况,《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明确作出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另外,记者发现该意见征求稿中条款,增强了对消费者在网络促销活动中的保护。如在网络促销活动中,商家的促销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如果因为经营者的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促销附赠的商品质量问题,意见征求稿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能因为促销而降低商品质量,附赠商品要符合《产品质量法》,并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越来越多商家会在促销活动中开展有奖活动,但是大多数时候,抽奖方法、中奖名单等都是由商家确定,这中间就会存在虚假抽奖的情况。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专门对此规定,经营者开展有奖促销,需要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能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能进行虚假抽奖或操纵抽奖。
杭州市消保委一位负责人对此表示,以往网络促销活动中存在很多不规范、对消费者不利的情况,这个征求意见稿如果最终实施,将更大程度上约束商家的经营行为,更诚信经营,消费者的权益也更大程度上得到保障。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王金成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