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制度反腐无缝对接的实现路径

11.02.2019  22:53

    网络反腐是伴随互联网不断普及、电子政务不断完善和公民网络参与日趋活跃而兴起的一种新反腐形式。网络反腐是整个社会以互联网为载体,包括普通网民民间网络反腐和官方网络反腐两个层面。网络反腐体系中,民间网络反腐是实现体制外监督和体制内监督平衡策略的重要选择。


  由于网络具有隐身匿名、非中心、交互、快捷等特性,网络反腐可以发动“人海战术”引发广大网民参与,降低公民参与反腐活动的技术成本和相关风险;还能集聚无数社会个体线下的监督力量,让腐败难逃群众的“火眼金睛”。同时网络反腐形式更丰富,可以集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于一体,曝光腐败行为和现象,使腐败行为无处遁形。而且,网络具有跨时空约束的特性,可以部分打破物理实体空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网络对腐败信息披露阻滞的问题,部分克服实体空间中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之间对腐败行为的掩盖和保护问题。


  从政府的角度而言,电子政务和网络反腐极大地减少了收集、传递和处理腐败信息的成本,促进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同时,网络提升政务的透明度,可以规范公职人员行为,方便搜集、跟踪、发现和查处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相当程度上能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政府实现善治。


  因此,建设透明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需要时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需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筑坚强有力的整体性防腐和治腐体系。


  首先,要进一步理顺和整合制度反腐的法律、机构和机制,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无缝对接。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和《监察法》颁布的契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消除原有制度规范中存在的漏洞,例如反腐机构过多、权力分散、权责不对称,多元主义反腐的弊端。要理顺防腐治腐相关职能部门如监察委员会、纪委、原国家预防腐败局、审计部门、反贪反贿赂局等部门的职权责关系,要积极、有效利用网络技术对制度反腐进行重塑,重视和完善电子政务功能,通过网络实现不同系统、不同部门数据共享,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其次,要实现网络反腐中内部民间网络反腐与官方网络反腐两个层面的良性互动和对接。这就要求自上而下的官方网络反腐和自下而上的民间网络反腐进行整合和对接,要将线上的网络反腐嵌入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整体反腐结构模式中,变被动反腐为主动反腐。在法律、规范和机制层面,要加强有关立法,赋予网络反腐规范性合法身份,依章依规给予民间网络反腐更多的包容,加快制定和完善网络反腐败举报立法,保护网络举报人合法权益,建立多元、灵活的网络反腐制度。同时,还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举报和反腐平台,形成反腐合力。要对网络反腐进行严格规范,惩治虚假的腐败事件和腐败现象,减少“注水反腐”对反腐败工作的不当干扰,克服其负面作用。


  再次,要将网络反腐纳入制度化轨道,强化网络反腐问责,提高网络反腐的回应性和网络反腐效力。要从国家网络安全层面规范网络反腐的具体行为,通过提升网络科技手段,建立和完善反腐败网络举报系统,建立综合的腐败事件和腐败现象信息搜集、监测和分析系统,比如可设立专门反腐网站、专门防腐治腐机构网站,集中规范处理网络反腐案件的举报和相关工作。同时,还要从制度上明确不同层级权力部门在搜集与处理网络涉腐信息的权力、责任以及腐败信息搜集、研判和处置流程的责任,强化网络反腐问责,提高网络反腐的回应性和执行力,充分发挥群众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最后,要善于利用网络,加强对制度反腐成果的展示和宣传,掌握网络反腐主导权和话语权,引导网络反腐舆论,加强网络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升反腐威慑力。我们可以加大对腐败事件和现象披露机制的探索力度,在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事业单位、各个国有企业等官网开辟反腐警示录专栏,打破“家丑不可外扬”的顾虑,解决腐败现象和反腐成果信息不对称问题,做到警钟长鸣,达到警示、教育,进而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更好地发挥网络反腐倡廉的功效。


  总之,我们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的便利科技优势,进行政治上可行、经济上可用、道德上可信的多元社会化服务。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网络反腐能够借用互联网联结线上线下众多社会人士力量让腐败行为无法遁藏,成为对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为此,应当不断加强对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深入研究,实现二者的无缝衔接,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陈国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