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改建工程大潘山沿溪桥(设计变更)涉河涉堤批前公示

13.06.2016  20:36

330 国道莲都至缙云段改建工程

大潘山沿溪桥(设计变更)涉河涉堤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改建工程大潘山沿溪桥(设计变更)涉河涉堤(占用水域)的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保证审批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改建工程大潘山沿溪桥(设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在“浙江水利”网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16年6月19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浙江省水利厅省河道管理总站。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16年6月13日—6月19日

来信请寄:浙江省水利厅省河道管理总站

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

邮编:310009

附件:1、工程地理位置图

2、工程涉河涉堤(占用水域)概况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6月13日

 

 

 

附件2

330 国道莲都至缙云段改建工程

大潘山沿溪桥(设计变更)涉河涉堤(占用水域)概况

 

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改建工程位于莲都区原330国道与绕城公路九里立交桥分离式交叉口处,基本沿原49省道布线,终点位于缙云县东渡镇插花瑞,全长23.525km,工程总投资约17.65亿元。我厅于2011年10月对该工程涉河涉堤申请予以了批复。为满足工程施工期330国道边交通通畅的要求,建设单位报请省交通厅同意,大潘山沿溪桥缙云侧缩减一跨,即左幅由原设计9×25m预应力砼T梁变更为8×25m预应力砼T梁,右幅由原设计52×25m预应力砼T梁变更为51×25m预应力砼T梁。其设计方案变更后k139+465~k139+490实体路基占用河道。

2014年3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复〔2014〕21号批复了大潘山沿溪桥设计变更。

2016年5月,我厅组织召开了《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改建工程大潘山沿溪桥设计变更后防洪影响评价及工程补偿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查会,现《报告》已按审查会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