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出台《申领购买缙云县唯一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近日,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缙云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发布了《申领购买缙云县唯一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购买缙云范围内唯一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细则》规定,在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2月15日期间购买缙云范围内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按房价1%的比例给予补贴,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一手商品房以合同签订并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签订合同并提交房产登记受理时间为准。《细则》明确规定,一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申请人需填写《购房补贴申领表》并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银行账户等材料办理申请手续。其中一手房购房人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房产公司,经房产公司汇总后提交给县行政审批中心房管窗口;二手房购房人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行政审批中心房管窗口。
缙云县建设局和财政地税局将集中于2015年4月进行联合会审,经县财政局根据联合会审认定金额,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局进行购房补贴支付。
(缙云县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