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赴宁波调研绿色建筑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立法工作

11.11.2015  13:20

  11月3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率调研组赴宁波市开展绿色建筑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立法调研。调研组在宁波、鄞州分别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市(区)政府开展绿色建筑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汇报,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对两个条例的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汇报后,王永昌副主任指出,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生态建设和“两美”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绿色建筑立法既要符合上位法,也要有创新意识,充分体现浙江特色。既要明确主体责任,也要各部门加强合作,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既要通过制定标准等手段强制推进,更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参与。

  王永昌副主任强调,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也要与深化改革相适应,为下一步改革指引好方向。要着重处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产的市场化运营的关系,解决好立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协调好村民自治权和政府管理权的关系。要切实提升立法的可操作性,妥善处理好政府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促进集体资产做强做大。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光,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尹林等参加调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卓春雷、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林伟坪等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