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下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价实施细则
18.09.2015 18:50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了提高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水平,增强维修资金的使用安全,防范维修资金使用风险,维护业主权益。近日,局下发了《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二十二条,主要涉及审价依据、审价机构具体条件、审价机构库建立原则、预(结)审范围、申请审价的资料、程序、审价重点等内容。
《实施细则》规定,审价机构要对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着重审核申请内容与实际使用是否一致,项目中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必要、合理;工程量、总价等是否真实、准确;材料、人工等价格是否客观、公正。
《实施细则》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工程预算数额在一万元(含)以上的,要在项目施工前,由审价机构进行预算审价;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要由审价机构进行结算审价。一万元以下的,物业资金中心也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结算审价。
《实施细则》明确,对没有按照细则申请预(结)算审价的,物业资金中心将不予拨付相关费用。对存在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价或截留、挪用、侵占维修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申请单位和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施细则》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主要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五城区。其他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房轩中)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8.09.2015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