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汽车留下“后遗症”,海宁市监助维权

03.07.2015  10:59

近日,嘉兴海宁新居民潘先生来到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求帮助。

原来,潘先生不久前买了一辆二手起亚轿车,后到海宁A汽修厂做了保养,但是出维修厂只开了10公里左右车就出问题了,于是潘先生又回去修理。可修好后,车又在潘先生回贵州老家的半道上坏了。

从老家回海宁后,潘先生找到了海宁另外一家B汽修厂进行修理,没想到被告知是汽车引擎里一个叫曲轴的配件坏了,且不排除人为损坏因素,维修费用在一万元以上。潘先生一听就急了,这辆车子总共买来也就三四万元,这倒好,维修费用都快两万元了。潘先生认真回忆了一下,车子买来时经过检查是没问题的,所以潘先生认为应该是在A汽修厂保养维修时被不小心弄坏的,对方应该承担责任。于是潘先生找到A汽修厂老板,希望老板能承担部分维修费用。但是A汽修厂老板叶某在看过曲轴上的伤痕后认为,上面的细痕极像两个凹槽,且是对称的,不可能是在自己汽修厂里人为造成的,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僵持不下,潘先生只好求助市场监管部门。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湾所工作人员多方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由于各说各有理,很难认定曲轴损坏的真实原因。但是,汽车维修服务作为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过程复杂的特殊类型服务项目,其对专业服务机构的要求很高,而且和医疗纠纷一样,车主缺乏专业知识,处在一个弱势地位,很难取证,所以应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A汽修厂负责人叶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厂里的维修服务质量合格,所以,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又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经过调解,最后由A汽修厂承担潘先生车辆在B汽修厂维修费用中的3000元人民币,其余的费用则由潘先生自己承担。(海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