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不当致其自燃 4S店赔偿八万
汽车自燃是当今已不是件新鲜事,2014年义乌就出现了多起汽车自燃事件,其中不乏名贵汽车,对于汽车自燃事故的责任经常是无法认定,汽车4S店及汽车厂家往往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近日,义乌又出现了一起因汽车自燃导致的消费纠纷,最终是在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的努力帮助下,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消费者何先生有一辆代步车,平时就用在市场周边拉货。在2015年3月8日,该车与另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他当时是第一时间报险,并将该车辆拖至4S店进行事故维修,在2015年3月20日维修完毕后,何某依然用其载货。
不想在2015年4月14日下午3时,何某停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城G区37号门地下车库的汽车发生自燃。当时有旁观者报了火警,虽经义乌市消防大队奋力扑救,仍造成该车引擎仓完全损坏,发动机盖损坏严重,车辆面目全非,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所幸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在义乌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对起火原因认定为起火部位是位于该车方向盘一侧引擎仓内,电瓶及保险丝交界处,起火原因可以排除认为纵火、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不能排除汽车的电气线路鼓掌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消费者认为,起火部位正好是在4S店维修的部位,于是怀疑由于4S店维修不当造成的事故。火灾无情,但责任到底该谁承担,何某自己难以确定,于是经其他人介绍,何某来到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进行投诉,要求4S店承担本次车辆自燃的损失或直接购买该车,还要承担由于本次事故造成的交通费补偿。
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是我市一家消费维权基层网络组织,服务站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门的调解人员,可以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知识和责任认定。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认为,综合各项证据可以表明该汽车自燃完全是由于汽车4S店的维修不当导致,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外在温度、人为纵火等,汽车4S店应该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的调查沟通询问,数次召集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一开始4S店否则自己维修不当,表示自己的工作人员都是专业的,也是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同时有当时施工的视频为证,汽车自燃原因是多方面的,甚至是事后无法还原的。但在义乌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面前,汽车4S店观念上认可自己有部分责任。但是就责任如何区分,大小如何认定,相关赔偿数额怎么才算公平,双方又迟迟达不成一致。
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一再与双方沟通,并多次提出处理建议,终于在近期双方达成一致,该车辆作价8万过户给汽车4S店,也就是说该汽车归4S店所有,4S店赔偿消费者损失8万元。消费者何某对事件的处理非常满意,并送了感谢锦旗给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
该投诉终于得到圆满的处理,义乌市消保委认为之所以能得到处理,义乌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非常重要,4S店在该证据面前无法抵赖,而大多数的汽车自燃事件,可能是未能及时报警,或是消防大队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从而使消费纠纷得不到很好的处理。所以有必要告戒私家车主,万一出现汽车自燃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好事故认定书,才能凭借该证据为自己维权。(义乌市消保委)